国际法框架下的贸易与环境问题
【摘要】:
本文主要针对由于环境保护浪潮而引发的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冲突问题进行探讨。在第一章贸易与环境关系部分,首先明确对于环境来说贸易是把双刃剑,介绍了贸易给环境保护带来的利弊;结合贸易壁垒的形式讨论了环境对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然后指出两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即通过改善生活质量而提高社会福利,现行的冲突是可以解决的。并指出两者关系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
第二章简介了单边主义,指出单边主义的形成尽管环境保护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基于政治等其他动机的考虑,文章列举了种种贸易壁垒的形式,并结合“丹麦瓶案”讨论了如何区分环境贸易壁垒和其他壁垒,指出基于环境保护的单边贸易壁垒是允许的。
第三章主要讨论多边环境公约与WTO的协调。首先分析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臭氧层保护公约、濒危物种公约等MEA中相关的限制贸易条款,并对这些限制贸易措施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然后讨论MEA对WTO规则构成的冲击,协调的方法一个是确定优先适用的规则,另一个是通过DSU机制的案例来对GATT第20条例外条款进行解释,并对虾/海龟案的意义进行了评价。指出应当改变环境在WTO中的例外地位,应将环保纳入WTO追求的目标之一。文章并对WTO其他协定如TRIPS,TBT,SPS中的贸易条款进行研究,并提及贸易环境委员会的设立及意义。针对争端解决机制,建议应增加透明度和NGOs的更多参与,并对“绿化”WTO的支持和反对观点进行介绍,并主张对WTO的现有角色进行检讨。
第五章介绍了环境与贸易相协调的国家间区域间合作典范,即EU和NAFTA。就欧盟的立法协调和司法协调进行评析,通过“德国酒案”和“苏格兰红松鸡案”明确了罗马条约第30条和第36条的关系,提出了比例性测试方法。在讨论NAFTA时,就其与MEA的关系以及对WTO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评价。
第六章在前文介绍了多边、区域协调后,探讨贸易与环境的双边协调,主要介绍了美国和墨西哥签署的旨在解决两国边境地区环境问题的双边协议。
第七章探讨了中国入世后现有的贸易与环境法体制面临的挑战。建议提高现有的环境标准并完善通知程序,更大程度的实现公众团体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