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信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责任承担
【摘要】:目前,手机通讯技术快速发展,其用户数量已经超过了电脑网民的规模,成为最受欢迎的上网终端。在这种情形之下,自媒体随之兴起。微信公众平台借助其自身的多种便利性成为近两年来最火爆的自媒体形式,微信公众平台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随之出现。侵权行为的大量出现,已经严重打击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造成了公众平台信息传播的萎缩。因此,协调好平台上各方主体的利益对于微信未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作品”的定义进行了阐释,依据相关的学术理论和现行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微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其次,对侵权主体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明确了各侵权主体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订阅号版主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拥有版权的作品随意推送给用户,事先并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没有为作者署名,也未标明作品出处,更有甚者在文章里直接署上自己的名字,构成了剽窃。此外,许多用户经常将在公众号上欣赏的好作品分享到朋友圈中或转发给其他好友,此种情况下,会存在侵犯微信公众平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另外,平台提供商腾讯公司在知情但没有尽到通知、删除等必要的注意义务时,要与侵权主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移动互联网上未经许可的转载转发行为严重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在原创作者纷纷呼吁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却成为了转载、转发者们的抗辩事由。关于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又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在移动互联网新语境下的微信公众平台悄然打响。本文以相关的法学理论研究为背景,对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微作品”进行分析,确定其与传统纸质作品的区别,阐述了对“微作品”进行保护的必要性,以版权人、作品使用者、微信运营商三方主体为切入点,具体剖析了三者行为的定性,并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详细阐释了“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侵权问题的具体措施以及完善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