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
【摘要】:社会保障权是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农民作为共和国公民,理所当然享有社会保障权。建国以来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遭到人为的限制和剥夺。
中国农民几千年来靠家庭保障和自我保障,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农民则只有靠自己和儿女养老。“养儿防老”的观念并不是中国农民愚昧落后的表现,而是农民缺乏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实选择。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城中村”改造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过程中最直观的结果,它将是21世纪前20年我国最为显著的社会现象。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在推进城市化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管理成效明显,首府市区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首府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按照呼和浩特市的整体规划,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将被纳入城市,越来越多的“村”变成“城”的一部分,村民变为非农业户的居民,这意味着原来的村民将面临失地失业的现实,对于世代耕种的村民来说,土地被征,他们将失去相对稳定的基本生活来源,在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时候,这必将引起农民对失去土地的恐慌,造成农民大规模上访,影响社会经济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的稳定。因此,解决城中村改造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养老问题,是消除他们未来进入城市后的忧虑,实现呼和浩特市扩大城市规模,顺利完成城中村改造,打造现代化首府城市的必由之路。
此篇论文通过对呼和浩特市城中村农民生活现状的调查,以呼和浩特市为例,了解城中村居民社会保障概况,为城中村失地农民建立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解决他们进入城市后未来的养老问题,保证他们的基本生存和生活能力,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问题的经验,参照其他省市的一些做法,提出了安置失地农民的可行性建议。
本论文对呼和浩特市特别是玉泉区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进行了探索,分析了呼和浩特市城中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为解决这部分人进入城市后的生活问题,构建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障模式奠定了基础,为加快呼和浩特市首府城市建设步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