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研究
【摘要】:
论文摘要
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这不仅是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一定要涉及到资本市场的开放问题,而且由于我国近期内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必将在很大程度上打乱我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次序和时间表,对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客观上迫使我国重新检讨对于资本市场开放的一些固有看法,制定审慎的政策。从这个角度讲,对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研究具有前所未有的紧迫性,本文希望在这个方面有所贡献。
从国内外对于资本市场开放的研究,尤其是对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研究现状来看,突出地表现为以下的几个特征:第一是将资本市场的开放更多地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即实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联系在一起,而对于《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其它的WTO规范带来的影响和要求重视不足,从而使对“入世”的讨论(指在金融领域)停留在对中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所受影响和对策等等层面上,而忽视了资本市场才是现代经济中最重要的金融桥梁的事实,从而认为资本市场的开放可以象未加入WTO时那样,完全由我国掌握,按照既定的改革时间表来进行,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失于片面了;第二,对于资本市场开放的研究倾向于介绍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介绍,对于当时的背景和同我国的差别重视不够。同时,由于没有相对完整地总结各国和地区开放资本市场中的共同因素,使得各个模式和经验支离破碎,各讲各的道理,难以被我国在实践中借鉴;第三,缺乏对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后的影响和对策的研究,很多的论述在是否应该开WP=3放、开放多大范围等问题上着墨太多,使文章失去了指导实践的作用。
本文采用理论和现实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地汲取现代西方经济学和研究成果,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开放经验,试图使本研究对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开放有所裨益。
从文章的结构上讲,本文具体包括十章,第一章为基本理论和概念,分别对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资本流动控制、加入WTO后的相应要求、资本市场国际化等概念进行了详细的探讨,认为加入WTO将极大地加快资本市场的开放步伐,资本市场开放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质内容相差不大,同时认为,资本市场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同资本流动的管制是可以相容的,但将大大地增加后者的管理和实施难度;第二章是资本市场开放利弊分析及其相关争论,涉及到理论和实践的很多方面,本文的观点是,资本市场开放从总体上看利大于弊,而且长期趋势难以逆转。虽然相应的配套要求很多,但对于我国来讲,由于要加入WTO,已经不可能再继续原来的改革时间表,必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第三章是资本市场开放的前提、顺序和国别经验的比较。主要从宏观经济稳定性、财政体制的完备性、外汇管理和外汇储备、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等方面介绍了资本市场开放所要求的条件,并进而分析了我国的具体情况,倾向于认为,我国的开放条件并不成熟。在资本市场开放的顺序中先介绍了麦金农教授的观点,然后选择了欧盟的改革最后期限改革方案、印度尼西亚“颠倒式”改革开WP=4放顺序、日本的局部颠倒次序、智利的经典式开放顺序以及随后的危机处理、波兰的转轨国家式改革顺序等加以详细介绍,力图说明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实际操作中,不仅要努力创造共同的前提条件,重视开放的顺序,而且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革方案,对于中国应该采取的顺序,本文也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比如先开放长期资本,后开放短期资本;通过壮大B、H股市场来加大利用外国证券投资的力度,并逐渐同A股合并;试行中外合资投资基金等等;第四章是资本市场开放同资本外流,对我国资本外流的规模、外流渠道、外流原因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主要的观点是资本市场开放是一把“双刃剑”:既提供了外流的方便性,又有助于减少资本外流的诱因。在短期内将大大地加大资本外流的风险,但从长期看,有助于缓解经济中的扭曲因素,对于资本外流有一定的缓解作用。第五章是资本市场开放与货币替代研究。对人民币的替代影响、表现形式、防治措施等做了全面的介绍,主要观点同上一章类似;第六章是资本市场开放同资本流入,主要分析了资本市场开放条件下的直接投资、借用外债、证券投资所受的影响,基本的观点是资本市场开放对外资流入的总量是有利的,但会改变外资流入的结构,比如增大证券投资的比重、可能会降低外商直接投资、使外债结构更合理等等;第七章是资本市场开放同证券市场,对开放资本市场后的证券市场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对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渠道进行了分析、对于资本市场开放对于券商的影响、对解除我国证券市场“功能锁定”、对国有、集体股的上市流通等问题均有详细的探讨;第八章是WP=5资本市场开放同我国金融机构,对资本市场开放后的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力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对我国目前实行的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体制提出了质疑,对近期内出现了银证合作、银保合作也有详尽介绍,并倾向于认为,我国的管理层将通过积极鼓励或者默许大银行、大证券公司、大保险公司进行混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