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摘要】:新闻自由是当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是宪政理念不可缺少的部分。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司法权力配置及运行的基本要求,是人类政治走向文明和法治的体现。新闻自由是落实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需要;司法独立是落实公民获得公正审判的需要。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获得公正审判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两者关系的实质是两种公民权利之间如何充分保障和有效实现的关系。处理好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宪法第 35 条和第 4l 条、第 126 条,分别确立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原则。但如何合理构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则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则,实践中两者的冲突时有发生,成为当今建设法治国家的一大难题。
本文拟在对法治理念考察的基础上,探求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价值追求的一致性与矛盾冲突,同时通过梳理西方国家规范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的法律实践,总结、提炼规范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的一般性原则。最后结合我国实际,对如何构建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合理关系,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如完善和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媒体与司法沟通和联系;放宽案件报道的限制,拓展媒体监督司法的空间;媒体监督立足点在于促进司法公正与独立等,以期实现两种不同价值之间的合理的平衡,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G210;D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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