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关系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多式联运中货方、经营人及其分合同方三者之间所形成的三个法律关系的详细解析,探索具体法律制度背后的理论依据和成因,为成功制定新的国际运输公约、呼吁我国制定多式联运的专门立法提供有益的支持。
为实现上述研究目的,全文共分成六个部分进行阐述。一、界定多式联运的商务范围和法律内涵。二、回顾国际上有关多式联运的两种立法尝试,示范法和国际公约。重点回顾1980年公约的起草背景并总结失败教训。三、本文的核心部分。分三个层面从理论角度论述多式联运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货方与经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探讨经营人的合约责任;经营人与分合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集中探讨经营人追偿权的限制和对实际承运人追偿时效与对经营人诉讼时效的衔接问题;货方与经营人分合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探讨对合同第三人索赔的性质、方式和对第三人的权利保护制度。四、从程序法即举证规则的角度,再一次论证多式联运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五、总结了多式联运提单的五大特征和使用多式联运提单的优势。六、分析多式联运中各方当事人对多式联运法规的不同利益需求;介绍并分析我国目前多式联运的立法情况以及不同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提出作者的立法建议;评述UNCITRAL运输法公约草案的主要内容并给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