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际法中的国家资格
【摘要】:本文主要讨论国际法中的国家资格问题。国际法中的国家资格是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是国家在国际法上存在的根本标志。
文章的第一章叙述了国际法中已经存在的国家资格的标准——《国家权利和义务公约》中的国家资格的标准,也指出了国际法学者在该标准之外提出的国家资格标准的其他要素并对这些要素作了简要的评析,以表明《国家权利和义务公约》中的国家资格的标准并没有得到公认,有继续探讨国际法中国家资格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文章的第二章探讨了国际法中国家资格标准的要素,主张从国际实践中归纳国际法中国家资格的标准包括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在建立国家的过程中遵守国际法等5个要素。这一章还列举了国际法学者提出的国家的要素并且简要分析了国际法中国家资格标准和国家的要素的区别。
文章的第三章分析了国际法中国家资格的确立、丧失和确认。分析了在独立、合并、分离、分立的情况之下国家资格是如何确立的。国家在完全丧失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等国际法中国家资格标准的要素后开始丧失国家资格,例如国家合并或者分立后原国家的国家资格丧失。在这一章中,作者还论述了承认对国家资格的确认作用以及联合国接纳新国家为会员国的实践对国家资格的确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