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研究
【摘要】:二十世纪中期开始,尤其是七十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个人信息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快捷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侵权现象。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研究课题。
本文从个人信息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和个人信息权的内容,论述了个人信息侵权相关问题及其法律责任。
本文正文可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了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个人信息的定义和特征,个人信息权的内涵与特征以及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个人信息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特定个人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号码、指纹、婚姻、教育、职业、病史、基因、性生活等覆盖生活、工作、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或信息集合。它具有识别性和广泛性等特征。个人信息权是个人信息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支配、使用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格权,在于对人的尊重,而非维护其中的财产利益。个人信息保护应以人格权为基础是毋庸置疑的。
第二部分论述了个人信息权的内容。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含:准许权,知情权,异议、更正权,封锁权,保密权,删除权,报酬请求权以及私法救济权。
第三部分论述了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相关问题,包括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承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