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的文化阐释
【摘要】:选题的目的。整合中华法系的法律资源是写作本论文的理论性目的之一。我们还想以“深度描述”的“新民族志”手法建构法律人类学的理论框架。原创性地阐释卫拉特法是为了复原历史,发现卫拉特法背后的意义体系。本论文的应用性目的是:挖掘地方性法律符号的咨询价值,了解近代游牧固有法的人生态度,探索游牧法律文本对其社会秩序、公平正义、法律权威的规范功能。我们希冀能够将从卫拉特法中萃取出来的传统文化特质丛应用于当代地方性自治法制,并为我国当代的民族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素材和灵感来源。
研究的意义。一是有助于我国当代地方性少数民族,尤其是游牧民族的法制建设。二是有利于展示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凸现游牧文明的普遍性价值,印证文化相对论的正确性。三是有助于对珍稀的卫拉特蒙古法制史料及相关的历史文献的抢救、挖掘和整理。四是有助于卫拉特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五是有助于游牧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最后是有助于填补卫拉特法制史研究上的空白,等等。
研究方法。本论文主要采用了历史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法律解释法也是笔者运用的方法。比较法和跨文化比较法对本论文的创作至关重要,而民族志的深描方法的使用则是为了揭示深蕴在象征符号之中的实用理性。
研究成果。《蒙古—卫拉特法典》是1640年由蒙古卫拉特、喀尔喀两部族集团所制定的一部地方性的成文法典,它调整游牧宗法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