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之政府规制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
公共行政,完全由政府生产和供给的传统模式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严重的供给不足。民营化是一个世界潮流,也是当代公共行政改革的主流。它从制度上改善了公共行政的提供模式,在公共行政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了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契合了行政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同时提高了行政效能,符合现代福利国家对政府的角色期待,从而避免了公共行政供给机制的失败。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民营化的浪潮已经在世界范围内风起云涌,但鉴于体制变革的异常复杂和传统观念的巨大历史惯性,公共行政民营化在中国的道路注定是漫长而曲折的。所幸的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和行政学界已经对民营化问题给予了持续的关注。相比之下,从行政法学角度探讨民营化的研究成果却并不多见,尤其对民营化过程中政府规制问题研究更少。笔者认为,公共行政民营化给政府带来了好处的同时,也对政府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对民营化适度的重新规制是避免民营化陷入误区的根本之策。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对给付行政领域中最常见的公用事业民营化和秩序行政领域中比较流行的治安承包过程中政府规制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共分为导论和四章内容:其中导论部分介绍了选题意义和国内外研究动态;第一章对行政法理念、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涵义、类型、实施方式进行研究;第二章对政府规制概念进行了界定,对民营化后政府规制进行了重新定位,并总体上分析了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必要性;第三章探讨了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问题,主要围绕特许经营协议将规制分为协议签订前的事前规制、履行协议过程中的事中规制和协议到期、变更时的事后规制;第四章探讨了治安承包过程中的政府规制问题,提出对治安承包进行规制,重点针对治安承包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围绕制定《治安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提出一些规制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