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评析
【摘要】:危险驾驶行为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但由于我国刑法对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司法界中存在着难以准确界定性质、难以准确定罪量刑的难题。目前实践中的做法是将危险驾驶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这种做法给司法界带来了很多困惑和尴尬,也给社会公众带来了诸多不解。为了解决危险驾驶行为问题,法学界出现了多种观点之间的争论:(1)应不应该将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2)如果规定为犯罪,是应当用解释的方法还是立法的方法解决?(3)如果用解释的方法,是解释为交通肇事罪还是解释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可以结合本国实际对其加以参考和借鉴。笔者不赞同采用解释的方法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规制,而是建议结合当前客观实际采用立法的方式将情节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进而将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系统整合,构建完整的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体系。最后,以《修正案(八)》出台为契机,对该修正案中有关危险驾驶罪部分进行评析,探讨其中的不足以及完善建议。
全文在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了国内外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形势,以及司法实践在处理危险驾驶行为时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二部分探讨了法学界为解决危险驾驶问题而提出的观点以及各观点之间的争论。
第三部分笔者提出将危险驾驶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是解决当前危险驾驶行为之困惑的有效办法,并对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陈述。
第四部分在将危险驾驶入罪的基础上,试图将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制方法进行系统整合,以期构建完整的危险驾驶行为刑法体系。
第五部分以《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为契机,对新出台的危险驾驶罪相关规定进行评析,探讨其不足之处,并提出简单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