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性:对昂格尔理论的一种解读
【摘要】:“经由合法律性的正当性如何可能?”的问题关联着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学科,是社会科学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本文以阿图尔·考夫曼对民主商谈论在该问题上的得失检讨为起点,以解析罗伯托·昂格尔的理论为契机,试图将其以人为基础的理论和程序主义相结合,综合为一种法的正当性的主体性论证模式。
全文分为六部分。导言主要交代问题意识的由来和文章的努力方向,以及该问题对于中国当代社会的意义
第一章是对正当性问题的各种解决方案进行逻辑上的归纳,总结其基本要素和论证模式。并综述昂格尔本人著作和相关的研究、介绍与评论文章。
第二章是首先对昂格尔法的批判理论做一简单勾勒,归纳其批判的基本逻辑。昂格尔以自由主义对人的本质设定为出发点,从整体上对自由主义法治国的基本逻辑与结构功能主义的核心信念进行了批判,从根本上否认了以形式和功能模式来为法的正当性进行辩护的可能性。
第三章是对昂格尔的建构性理论的具体解读。其建构性理论是在其批判的基础上展开的,在其建构理论中,昂格尔重新规定了人的本质与善的内涵以及人类联合的图景,再次唱响“人的解放”的主旋律,将其具体化为对同步实现“实际进步和人的解放”的制度追求,并诠释了自由、权利,以及相应的社会、政治、法律和经济理论。
第四章是进一步分析展示昂格尔理论的内在逻辑,主张将民主商谈理论的程序主义与昂格尔理论的论述主题相结合,针对法的正当性问题形成一种主体性论证模式。
结论部分是对这种主体性论证模式的进一步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