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跨营证券业的模式选择与法律监管
【摘要】:
近年来,以加入WTO为契机,国内理论界对金融合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取舍曾有热烈讨论,其结果基本以前者的胜出而告一段落。然而,决策层对此却犹豫未决:一方面,既有分业经营法律框架日渐松动,不同金融业务的交叉与渗透有了较为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银监会的成立却在客观上强化了分业监管体制。相反,金融业界却似领会决策层的用心,坚定不移地在合业经营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眼见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入世时间表将至,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风生水起,资本市场面临二次发展良机,合业经营呼声再起,笔者不禁“重拾”合业、分业话题。
为更具现实针对性,笔者以金融分业经营之缘起、合业经营之核心——银行业与证券业关系为切入点,且鉴商业银行于国内金融业之举足轻重地位,特取其视角观察、论证。文章的立论基础在于银证合业经营(合并制)的必然选择,即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不可逆性。由此出发,所需讨论的是何时、以何种模式向银行开放证券业务以及因此引发的法律监管问题。对此,笔者的基本立场是:现阶段在不颠覆既有分业体制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银行跨营证券业之模式,因应银行业内生发展动力与外在竞争压力。
通过大量比较分析与相应的经济分析,笔者认为:现有条件下,允许商业银行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从事证券业务是可行的,在获取一定多元化功效的同时,辅以相应的制度与措施,可将决策层耿耿于怀的银证合业经营风险降至可控范围之内,从而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兼求效率,为全面确立合并制乃至最终向金融业整体合业经营、统一监管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而言,文章的论证分为六个部分,兹分录主要内容如下:
§1 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利弊分析
本部分旨在说明文章的立论基础,即银证合业经营的必然性。合并制作为金融市场的自发选择,有其天然的合理性:微观而言,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可实现“范围经济”、利润多元化和风险的分散化,亦可借全面金融服务提升竞争力;若就宏观层面论,金融市场整体运行效率亦将为之提高。当然,合并制亦可导致银行经营风险扩张、利益冲突及“津贴”扩散等负面效应。然而,合并制所以取代分立制,并非因其不存在风险,而在于其风险可用比维系分立制成本更低的方式予以防范。故合并制取代分立制的趋势是银证合业经营收益逐渐强化、成本不断弱化的必然结果,而中国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这一趋势的例外。
§2 商业银行跨营证券业模式之比较
世界范围内,银行跨营证券业主要有综合银行模式、母银行模式与金融控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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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模式。本部分对三种模式的特点与利弊作了较为详尽地比较分析:三者的差异虽直接表现为组织形态,其实质却在风险与效率的不同考虑——综合银行模式下,合业经营效益最为明显,风险却也最大;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集团合业、法人分业”兼设“防火墙”的制度设计却以效率的折扣换得较好的风险防范效果;而母银行模式则是对二者的折中。三种模式本身各有所长,并无高下优劣之分,而各国的取舍在根本上赖于其制度环境与具体模式间的适应性,故因时、因地而有模式之变。
§3 我国商业银行跨营证券业之模式选择
本部分首先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选择跨营模式需考虑的诸多因素:金融业运行现状、金融监管状况及分立制法律框架的新近发展,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安全与效率的权衡结果——保证安全、兼求效率。结合三种模式之比较,笔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当为最佳选择,原因在于:该模式契合风险防范之一贯诉求;既可因与既有分立制法律框架的相当兼容性而降低制度变迁成本,又因存有自我调整余地而为金融业保留了发展空间;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中,以产权为核心的并购行为对金融业产权制度改革与资本市场发展大有裨益。
§4 商业银行跨营证券业法律监管一: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
商业银行跨营证券业的潜在风险势必引发一系列法律监管的新问题,而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则首当其冲。本部分在梳理世界通行的分业监管、统一监管与不完全统一监管三种体制后,得出结论:金融业经营模式与监管体制虽非完全对应关系,但就趋势论,合业经营与统一监管存在匹配关系,而金融监管体制最终必将从机构型监管转变为功能性监管。就我国监管体制改革而言,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适应银证合业经营的需要,完善多头监管机关间的协调机制,形成事实上的“牵头监管体制”,在此基础上,根据合业经营的发展状况逐步向统一监管体制过渡。
§5 商业银行跨营证券业法律监管二:市场准入条件
跨业经营风险的控制需始自源头,故本部分为商业银行设置了准入证券市场的三个条件,以求屏蔽不合审慎要求之银行。“产权明晰”直指国有独资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对不存产权问题的股份制银行则重在“资本充足”与“管理良好”的考察。其中,资本充足与否的衡量有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办法》把关,而“管理良好”则细化为完善的银行公司治理、严密有效的内控体系与充分的信息披露三个标准。就此三个标准而言,笔者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权威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了梳理,并从银行跨营证券业之需要出发,提出了完善银行公司治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