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为生效要件研究
【摘要】:我国信托法在 2001 年通过,成为规制信托法律关系、调整信托行为的法律基础。但由于我国极度缺乏利用信托的历史传统和法律土壤,使得理解信托、设立信托存在许多疑惑和混乱。有时,信托被当作委托的近义语,信托财产的特殊性质没有得到体现,受托人的特殊地位和义务也被忽视;有时,设立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不合格,信托受益人或缺失或不适格;有时,信托被用作规避法律的工具,成为不法目的的合法外衣。另一方面,一些想利用信托发挥合法功能的人由于不了解信托如何有效设立而放弃这一财产制度,这也是一种巨大的制度浪费。这些问题都与信托的最基本问题——信托行为生效要件有关。信托行为生效要件是对信托设立的一种法律指引同时也是合法利用信托的法律界限。
本文第一部分探讨了信托行为生效要件的分析框架。本文分析解释信托行为生效要件的方法是采用法律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和目的四个维度的分析框架来分析、列举影响信托生效的因素。因为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分析一个法律行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主体(当事人)。第二,客体。第三,意思表示。以此为框架可以清晰地勾勒一种法律行为生效所要涉及的方方面面。分析信托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同样应该遵循上述的分析框架,这样的分析习惯符合民法体系也便于将相关要件无遗漏的列举。
本文第二部分探讨了信托行为的主体性生效要件。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主体。虽然受益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行为主体。但由于信托受益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的特殊作用,本文依然将其列在主体性要件中分析。在此部分中,我国法律关于委托人资格的规定和受益人原则将被着重讨论。
本文第三部分探讨了信托行为的客体性生效要件。信托行为的客体主要是信托财产,有关信托财产的生效要件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一是信托财产的范围;一是信托财产的转移,一是信托财产的登记公示。本文着重探讨了信托财产转移对于信托关系的重要意义,同时强调了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巨大价值和必要性。
本文第四部分探讨了信托行为的意思表示类要件。因为信托行为的核心就是设立信托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信托意思表示就是信托行为本身。关于意思表示的主体、意思表示中权利义务的客体在前面都有论述,所以在第四部分意思表示有关要件中仅仅探讨了意思表示中的确定性要求和形式要求。
【关键词】:信托行为 生效要件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2.282
【DOI】:CNKI:CDMD:2.2005.075292
【目录】:
- 前言10-12
- 第一部分 关于信托行为生效要件的分析结构12-15
- 一、信托行为的含义12-13
- 二、分析框架13-15
- 第二部分 信托行为主体性生效要件分析15-27
- 一、主体性要件之一:委托人15-18
- (一) 委托人的范围16
- (二) 委托人的行为能力要件16-17
- (三) 对我国信托法第19 条的解析17-18
- (四) 委托人的财产状况要件18
- 二、主体性要件之二:受托人18-20
- (一) 受托人的范围18-19
- (二) 受托人的行为能力要件19
- (三) 受托人的财产状况要件19-20
- (四) 受托人资格的特别要件20
- 三、主体性要件之三:受益人20-24
- (一) 受益人的范围21
- (二) 受益人原则与受益人的确定性21-23
- (三) 我国信托法关于受益人原则的吸收和适用23-24
- 四、信托关系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竞合与信托行为生效24-26
- 小结一26-27
- 第三部分 信托行为客体性生效要件分析——信托财产相关要件27-37
- 一、信托财产的基本含义与信托财产权的性质27-29
- 二、信托财产的表现形式与权利归属要件29-31
- 三、信托财产的转移与信托行为生效31-37
- (一) 我国信托法中信托财产转移的法律意义31-34
- (二) 信托财产转移的公示要件分析34-37
- 第四部分 信托行为的意思表示生效要件分析37-40
- 一、信托行为意思表示的形式要件37-38
- 二、信托行为意思表示的确定性要件38-39
- 小结三39-40
- 第五部分 信托目的合法性要件分析40-46
- 一、信托目的合法性与信托的规避法律性格40-41
- 二、不法信托目的的主要类型41-45
- 小结四45-46
- 结论46-47
- 参考书目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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