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本土化实施的可行性研究
【摘要】:辩诉交易作为一项司法制度,从其产生时的暗箱交易即“地下状态”,到被美国判例正式认可,至今历经100多年的不断发展,期间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并相继建立了自己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存在即合理”,所以说,这一司法制度显然有其合理性和诉讼价值。
本文尝试通过对辩诉交易这一制度的起源,在各国的发展及辩诉交易的内容的介绍,系统的论述其制度的客观价值。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及立法情况,通过与我国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对比,虽然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环境和我国的特有国情和文化环境,与当时辩诉交易制度产生时的情况不相竟然,但确立或者说借鉴辩诉交易制度,应当还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初步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过本土化改造的辩诉交易制度模式。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章辩诉交易概述。本章拟作为引子,概括论述辩诉交易这一制度。首先介绍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的司法实践,接着具体介绍了其在各国的发展情况及一般规则,并将这一制度的内容尽量做一详尽介绍后,针对其所具备的价值,根据其利弊特点对其进行客观评价。
第二章论述辩诉交易在我国。介绍辩诉交易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并着重介绍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中规定的两种与辩诉交易相类似的制度一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的内容,并进行详尽的对比。
第三章论述辩诉交易本土化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根据辩诉交易所具备的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优势符合我国司法改革的现状,在我国实施具备必要性;再根据辩诉交易需要具备的条件,提出我国目前已具备辩诉交易所适宜的土壤。
第四章论述我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模式。结合以上各章内容,认为我国应该根据自己的特色,建立辩诉交易制度。首先指出鉴于司法制度的现状先应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前置条件);其次指出我国的辩诉交易制度的适用类型、主体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