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夫妻个人财富的日益增长、价值观念的转变,夫妻约定财产制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着眼中国具体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本文也因此以夫妻约定财产制为研究重点,首先介绍了该制度的涵义、夫妻财产约定契约的性质和特征,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契约本质上具有财产契约的一般属性,受合同法的调整,同时又具有随附身份的特殊属性。之后在介绍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中国的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探讨了现行中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理论构架及其所凸现的时代立法特色,指出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很好地体现了如下价值取向或精神:保护夫妻财产的相对稳定性、实现家庭的保障功能;体现维护夫妻平等关系的法律理念;体现法律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精神;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兼顾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接着文章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中外不同国家之间的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比较与评析,从而有助于对中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更全面的考察。最后针对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存在的瑕疵,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内容、效力、生效时间、变更及撤销的程序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