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主要壁垒分析
【摘要】:随着上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世界范围内的盛行,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愈广,程度愈深。政府职能膨胀导致政府采购规模剧增,据统计,现在国际政府采购总额每年都达到数千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以上。如此大规模的资金流向,必然会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各国赋予政府采购以公共政策目标,通过歧视性购买政策,保护国内企业,阻碍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化目标的推进集中在普通商业消费市场,而公共产品市场即政府采购市场一直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外,不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约束,使得各国歧视性购买政策愈演愈烈,导致大量国际贸易背离《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原则。鉴于此,20世纪70年代,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达成了第一个《政府采购协定》,此后乌拉圭回合中,又扩大了协议适用范围,并加入了争端解决机制,形成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但协议性质仍然是诸边协议,只对缔约方生效。
中国尽管没有加入上述协议,但是由于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巨大,对那些市场趋于饱和、经济增长率放缓且产品和技术具有竞争力的发达国家来讲,有着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因此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是否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成为关注的焦点。最终中国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当中承诺,将尽快参照《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出价,开始加入该协议的谈判。另外,中国在1996年向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承诺,最迟将在2020年向该组织成员国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可见,中国目前面临着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紧迫压力,如何开放,开放的范围,以及如何在谈判中和加入后尽可能为竞争力较弱的国内企业提供保护和缓冲期,减少开放对国民经济的损害,成为我国目前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目前法学界对于政府采购的研究重点仍然集中在从行政法或财政预算法角度对国内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督,实现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腐败。然而,从国际法角度对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与保护进行研究的论文和著作相对较少。鉴于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的国际环境,我国应当加强对其他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壁垒以及国际协议规制程度的研究,利用协议未予完全规制的手段和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构建我国政府采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