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财产权二元体系的反思
【摘要】:
《德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便形成了民法财产权的二元体系(物权和债权)。然而,随着近现代社会不断出现的物权债权化、债权物权化、第三人侵害债权以及新型财产权的涌现,二元体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内部和外部挑战。本文对这些挑战进行了一一分析和反思,并指出了物权债权区分说的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认为应在保留物权债权区分的基础上,引入“财产权”这一上位阶概念,形成以二元构架为核心、能够吸纳其他财产权的开放的大财产法体系。
本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
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讨论对象、写作目的和写作方法。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对财产权二元体系的形成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将其形成过程划分为非体系化和体系化两个阶段。在考察中发现,二元体系在其历史形成过程中,就具备不合理性以及与现实生活的矛盾性。
第二和第三章分别分析和反思了二元体系遭遇的内部和外部挑战。其中第二章,从物权债权化、债权物权化和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三方面分析二元体系面临的内部挑战。得出结论认为,物权债权化乃假命题,债权物权化不足以撼动二元体系但具有充分的正当化理由,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则动摇了物权和债权二元体系之“绝对性”和“相对性”这一基本区分标准。
第三章,通过对二元体系外部挑战的分析,指出物权和债权的“直接支配性和请求性”区分的相对性。
第四章,在肯定物权债权区分说的重要价值的基础上引入“财产权”这一更高位阶的概念,形成以二元架构为核心、能吸纳其他财产权的开放的财产权体系。
结论认为,财产权体系的改造和再建,将会是新世纪民法再法典化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