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之法律适用
【摘要】:
本文从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的角度对损害赔偿这一国际商事合同法上的主要救济手段进行研究。本文首先界定了损害赔偿的概念,并以成文法系、判例法系以及国际统一实体法尤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对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损害赔偿的形态、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损害赔偿的免责以及损害赔偿的法律冲突及其适用进行了实证和规范分析,而且在此基础上就我国实体法和国际私法上合理构建违约损害赔偿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分六章展开论述。
第一章分析了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该章主要从历史角度考察了违约损害赔偿的内涵和外延及其制度史,并引入了二十世纪以来的合同法理论尤其是信赖利益理论对违约损害赔偿制度进行理论评价,奠定本文研究之基础。
第二章分析了损害赔偿的形态。该章首先对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实在法上违约损害赔偿的形态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分析和界定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欧洲合同法原则》等国际统一实体法上关于损害赔偿的形态规定的实际状态,并对其进行规范评价。
第三章分析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是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这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该章首先就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实在法上采取损害赔偿的限定手段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亦即:判例法系国家限定间接损害赔偿的基本手段为可预见性规则和减损义务规则;成文法系国家采用的主要是因果关系规则和共同过错规则,间或有少数成文法国家混合使用了上述规则。进而,本文重点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饱受争议的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合同法上的可预见性规则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四章分析了损害赔偿的免责。该章针对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实在法上损害赔偿的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进行了比较分析,重点分析了成文法系上不可抗力和判例法系上合同落空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的异同,并在结合主要国家判例的基础上就国际统一实体法中法定免责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五章分析了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救济方式的关系。该章重点探讨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违约金、罚金和定金的责任制度。成文法系的实在法承认违约金、罚金和定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之功能,判例法系则否定在私法上可以具有惩罚性功能,从而通常不予强制执行合同中具有惩罚性的罚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在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本文对国际商事合同中的违约金、罚金和定金条款的有效性进行探讨,主张这些条款在不违背法院地的公共秩序和强行性规范的条件下应予适用。
第六章分析了损害赔偿的法律冲突及其适用。该章首先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销售合同公约》在我国适用而可能产生的法律冲突,然后阐释了合同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并就这些原则在主要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和归纳。在分析了合同准据法一般问题的基础上,该章进一步就支配违约损害赔偿的具体准据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了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原则,并对我国涉外商事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