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探析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8年来,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从全国来看,呼和浩特市的工作做法、面临的实际困难等问题具有较大的普遍性。本文旨在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为个案,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行研究。
本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的原则、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概要分析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内涵、意义和及其行使的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比较系统地梳理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总体情况,按照经常性监督、非经常性监督和创新性监督,对监督工作进行了分类研究,并详尽分析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个例和新做法。第四部分针对当前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监督方法和人大思维定式三个方面分析了监督工作的难点。第五部分从优化人员结构和机构设置、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务实开放的监督体系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的对策。
本文力图把监督工作个例与监督理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地分析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总体特点,探索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的基本做法。希望从呼和浩特的个案研究中探索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些基本特点和规律,展望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为研究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学者提供一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