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控制
【摘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伴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而大量产生,在弥补正式法源之不足,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由于其制定民主性、科学性的不足而给社会带来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实践中不断出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侵权的事实强烈警醒着人们,绝对的权力将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基于法治较人治更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的基本思想,智慧的人们提出了多样的控制行政政规范性文件的对策。本文在分析现有规制手段失效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现代程序思想,于制定程序法的高度,统一制定新的程序规则,以达到既能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社会管理、服务于社会的积极功能又能最大限度的控制其消极侵权的一面,从而最终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法治的轨道。由此,全文共分为四章,分别论述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现状、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思想、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现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控制制度完善。
第一章,在简析行政规范性文件涵义和功能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其存在主要问题。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详细分析现有控制手段即权力机关控制和行政机关内部控制失效的原因(程序控制另行分析)。
第二章,在回顾现代行政程序产生的历史背景前提下,重点论证了程序的独立价值即行政程序是以实现参与性统治、程序理性、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为要义。
第三章,着重分析现有制定程序规定的制度性缺陷,尤其是现行制定程序规定的指导思想这一根本性的缺陷。正是这些缺失注定了现有制定程序规定不足以承担起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违法的时代使命。
第四章,提出应于三个层次根本性革新现有制定程序规定:一是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程序法并不依附于实体法而是拥有自身独立价值的观念;二是应于正式法的高度制定统一的制定程序法典,全面提升制定程序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三是以现代程序思想为指导,全面构建以公开为前提、公民参与为核心、责任追究为保障的新型制定程序规则,进而在实现公民主体性参与的基础上达到以权利制约权力,最终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的目标。
程序控制是笔者在综合现有控制机制的基础上而作出的一种新的粗浅探索,希望这种可能是很不成熟的探索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为推动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而尽笔者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