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土地集约经营法律制度
【摘要】:
土地是立国之本,发展之基。中国是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土地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盲目扩张导致城市用地结构不合理及土地资源低效粗放经营,引发一系列问题。如何彻底扭转城市土地粗放低效利用的不利状况,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来克服现有制度的缺陷。研究采用了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及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围绕城市土地集约经营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完善创新逐步展开。
土地集约经营是相对于土地粗放经营而言的,城市土地集约经营法律制度是调整城市区域内土地节约、集约经营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城市土地利用法律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由多种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不同制度分别调整特定的城市土地集约经营社会关系;城市土地集约经营法律制度包括城市土地集约经营产权流转制度、城市土地集约经营市场配置制度、城市土地集约经营经济调控制度、城市土地集约经营行政管制制度和城市土地集约经营社会参与制度。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城市土地集约经营法律法规,也无直接规定城市土地集约经营的法律法规条文,法律缺位明显,有关规定主要集中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性文件之中。所以,城市土地集约经营缺乏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和保障。现行城市土地集约经营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其构建的方向是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革市场配置方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
城市土地集约经营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包括:(1)城市土地集约经营产权流转制度:改革粗放、低成本的征地制度;创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2)城市土地集约经营市场配置制度:健全城市存量土地市场配置制度;完善城市存量土地市场储备制度。(3)城市土地集约经营经济调控制度:完善土地财政制度;改革土地税收制度;创新土地金融制度。(4)城市土地集约经营行政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行政管制制度,寻求土地利用的最佳途径;完善土地市场行政管制制度,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完善收益分配行政管制制度,促进收益分配的合理与健全。(5)城市土地集约经营社会参与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制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促进政府土地利用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程序建设。通过上述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力图构建一个高效、全面、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集约经营法律制度体系,以完善城市土地利用法律制度,有效转变城市土地利用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