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定性分析及刑事管辖权研究
【摘要】: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众多便利和高效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类的进步与发展,跨国性的网络犯罪尤其对刑事管辖权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国际间的冲突。本文共分为四章对网络犯罪的相关问题做了阐述。
本文第一章主要是对网络犯罪的基本问题做定性分析,分四节阐释了计算机与网络的区别,计算机犯罪与网络犯罪的区别,网络犯罪的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分类,通过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思考进一步加深对其本质的理解,以求在后文更加明确地提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相关问题。
本文第二章简单阐述了网络犯罪与刑事管辖权问题的衔接。传统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以及普遍管辖原则等,这在各国刑法规定中并无太大差异。但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部分国家在传统刑事管辖权的基础上对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做出了新的规定,主要有美国联邦刑法,英国1990年《计算机滥用法》以及德国、日本刑法典等。
本文第三、四章以“抽象越境”为引子,阐述了包括指令传输地、访问地、网址所在地、网络终端所在地等新兴领域的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它们给传统刑事管辖权带来极大冲击,各国基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竞相争夺管辖权,既不利于案件事实的解决,更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的新理论,其中较为前沿的主要有管辖权相对论、最低接触原则、有限管辖权原则、网址管辖论及新主权理论。各理论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管辖权的冲突,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为构建新的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体系,除建立健全刑事管辖权体制外,还应加强国家立法,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协助与合作,同时可以对民事司法管辖制度的相关内容加以借鉴,以求更加完善网络犯罪之刑事管辖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