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电子导航产品的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保护研究
【摘要】:
随着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电子导航产品近年在我国得到迅速普及,市场规模也逐年扩大,其中国产品牌因为国家的政策扶持和对外资的限制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由于电子导航产品在我国尚处在市场培育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不仅仅体现在技术层面,更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上。如何厘清电子导航产品的知识产权属性,分析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进而完善相关立法、促进法院审理相关侵权案件的水平成为保护电子导航产品知识产权的重点。
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阐明了电子导航产品在我国卫星导航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和国内市场的现状,分析了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属性,明确了导航电子地图在该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第二章第一节列举了两大法系和世界各国及国际条约关于地图著作权的学说,探讨了赋予电子地图这一特殊的图形作品著作权的缘由,分析了应严格区分电子地图这一科学作品中独创性和非独创性部分的原因,进而在第二节阐述了电子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之间作为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关系,论述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演绎行为仅仅规定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这四种方式具有的局限性,并提出建议参照美国版权法“具体列举+抽象概括”的模式对演绎行为方式进行定义的建议。
接下来,本文第三章对建立在拥有合法著作权的电子地图这一原创作品之上的演绎作品——导航电子地图的制作过程进行了必要的介绍,进而阐明了创造性在这一制作过程中的体现,论述了导航电子地图具备合法著作权的缘由,并对相关代表性案例进行评析。
最后,本文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对电子地图著作权保护立法的现状,结合企业自我保护的情况,提出了在现阶段著作权法保护力度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数据库保护模式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民法通则》诚实信用原则“多法并行”保护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