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规则研究
【摘要】:
投资措施是一国主权范围,是发展中国家引导和规范外国投资以实现本国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国际投资的迅猛发展以及贸易与投资相互影响的不断加深,GATT/WTO框架逐步实现了对部分投资措施的调整。《TRIMs协定》首次以WTO协定的形式将本属于国际投资法调整范围的投资措施正式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未来WTO投资措施规则的进一步发展必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管理投资的权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以WTO投资措施规则为研究对象,回顾了GATT调整投资措施的尝试与努力,结合WTO案例着重分析了《TRIMs协定》的相关规定,并在分析多哈回合《TRIMs协定》谈判及多边投资框架讨论的基础上展望了未来WTO投资措施规则的发展,最后结合我国的投资措施立法及涉及《TRIMs协定》的争端,提出了未来立法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在多边投资规则谈判中应采取的对策。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论。
前言主要阐明选题产生的背景、写作目的、研究意义。
正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投资措施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学理含义、分类进行阐述,为下文分析做铺垫。
第二章,主要是对GATT/WTO既往对投资措施问题的关注进行梳理。回顾了《哈瓦那宪章》规范投资措施的尝试与失败,对GATT涉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规则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加拿大投资审查法”案以及乌拉圭回合《TRIMs协定》谈判过程及主要争议,引出下一部分对《TRIMs协定》的分析。
第三章,本章主要结合WTO案例对《TRIMs协定》调整的投资措施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对《TRIMs协定》进行了评析,认为协定存在诸多缺陷决定了其只能是过渡性的存在,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四章,对多哈会议后修改《TRIMs协定》的谈判及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小组关于多边投资框架的讨论进行了分析,认为未来WTO多边投资规则的构建是必然趋势,但多边投资框架全面取代《TRIMs协定》还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第五章,在前述几章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立法及在未来多边投资谈判中应采取的立场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