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基层政府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
【摘要】: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较突出的欠发达省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指出“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贵州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大省,全省常住人口为3474.6468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983人,占36.1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公报),民族地区国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6%,但GDP仅占全省GDP的25%,因此,贵州民族地区的发展是贵州发展的重要基础,而贵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要和谐发展,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根本保障,基层政府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建立健全完善。因此,当前研究基层政府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迫在眉睫,且具有时代意义。
文章认为,贵州基层政府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存在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社会管理特别是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薄弱;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新挑战;呈现主体多元化、目的性较强、组织化程度高、数量规模愈来愈大、行为过激、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发展与稳定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社会矛盾预防机制,切实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切实提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聚集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处置应对机制,全力维护好社会稳定;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保障机制建设;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完善法制教育长效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中的职能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