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游戏产业的繁荣,游戏产业已然成为文化产业中重要的一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由于直播平台的火爆,游戏直播产业迅速崛起并吸引了大批广告商和投资人。但在争取游戏直播中的商业利益之时,随之而来的著作权问题纠纷也日益明显。由于游戏直播行业本身就较为复杂,游戏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也存在较多争议,以及我国著作权法对游戏直播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务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中又涉及到作品独创性的问题,独创性的认定标准本身就较为模糊。因此,有必要探讨游戏直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以及通过直播软件对游戏画面进行传播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研究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有很大的必要性。游戏直播分为大型游戏赛事直播与个人游戏直播,然后依据游戏不同类型并论证其法律属性以及权利归属,理清游戏直播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通过著作权法保护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以促进游戏产业和直播产业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大型游戏赛事直播具有较高独创性属于作品,受著作权的保护。个人游戏直播的独创性不足以构成作品,但可以归属于录像制品,受邻接权的保护;第二部分,大型游戏赛事直播的著作权主体是直播平台,个人游戏直播的权利主体是录像制作者;第三部分,一般情况下,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没有创作行为,但若游戏设计者给予游戏玩家高度自由表达的空间,游戏玩家很可能有创作行为。然后讨论了游戏玩家能否作为表演者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四部分,游戏直播与合理使用的关系,大型游戏赛事直播不是合理使用行为,个人游戏直播也不是合理使用行为,除非游戏玩家在能够自由表达的游戏中演绎出新作品并且达到合理使用的要求;第五部分,主要讨论了游戏直播中的侵权判定、责任分配、赔偿数额以及游戏直播侵权行为受著作权法兜底性权利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