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缺失与完善
【摘要】:二十一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两大浪潮的来袭,在改革开放更加深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每年都在迅猛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推动了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建设进程,公民要求构建民主政府与法治政府的呼声也推动了政府改革的步伐,包括政府机构的改革、行政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在内的整个政治体制改革都在悄然的进行中。对之相对应的,是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发展的步伐与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并不相称。众所周知,社会保障是经济和社会的减震器和缓冲网,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的优良与否关系到整个社会民生。因此,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政府,应该进一步明确自己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经济、政治的协调发展。进而言之,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制度完善与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这四个方面所组成,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诸如医疗保险基金的挤占挪用、医药市场秩序的紊乱、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和政府所关注的话题。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很多贫困家庭面临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现象都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敲响了警钟。针对上述种种与医疗保险设计出发点相背而行的问题不禁引发了人们更为深层次的思考,那就是政府到底该在医疗保险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中担负怎样的责任。针对这一话题,本文选取医疗保险改革中的政府责任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政府责任以及医疗保险进行理论分析,从而指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缺失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应该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中承担的角色进行合理探讨,从而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