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产品跨境交付关税征收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数字信息技术不断得到新的发展,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付费内容消费习惯也在日益形成,数字文化产品的市场价值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由此也不断衍生出各种国际贸易的新模式。伴随着数字文化产品不断增长的经济总量和不断创新的贸易模式,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也不断受到冲击,由此引发的关税征收问题日益突出。对于传统的“有形商品”,海关毋庸置疑具备税收管辖权。而数字文化产品跨境交付,在进出口时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电子传输”,产品不具有“介质载体”,恰恰失去了“有形商品”的特征。对于各国政府和海关而言,对于新型贸易方式是否应该征收关税的问题存在分歧。对于我国海关而言,这也是目前遇到的现实挑战。本文将对数字文化产品、跨境支付和关税征收进行概念界定,探讨数字文化产品与传统有形货物的本质区别,跨境支付所具有的无介质载体特征以及关税征收的重要意义。在对概念进行界定后,本文就国际范围内对此问题的处理现状进行讨论,比较了“主张免税”与“主张征税”两派的不同主张和做法,并分析了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通过对国际现行不同处理方式的比较分析,本文提出了我国在此问题上应当坚持的基本立场,并对其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未来,我国如果对数字文化产品跨境交付采取了关税征收措施,必然会面临着法律依据、技术条件和部门联动等方面的问题,本文对可能面临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政策建议,为我国海关更好的顺应数字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建设高效有序的数字文化产品关税征收体系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