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大平台信用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摘要】: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验显示,政府无力长期投入巨额财政资金来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更无法避免政府投资运营模式缺乏积极性和约束性的先天性不足,最终导致被西方各国所抛弃。后来西方各国对原有的运营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私有化改革,并取得了成功。
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可能将作为公益项目的城市基础建设工程真正私有化,不然就与国家体制相冲突,同时也无法有效保障社会民生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中国政府通过取长补短,创造出了由政府主导和市场运营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营能力不断提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始从单一的功能性融资平台向综合的投融资功能平台转变,从稀少的大型省市级平台向全国县乡级平台扩张。融资平台的主要目的是融资,但融资平台却因其特殊的贷款审批方式、借款人性质、还款资金的来源和担保方式成为了一个特殊的金融实体。因此,在国家尝试大量发行城投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背景下,尤其是部分地方政府开始面临违约风险的情况下,融资平台的特殊性注定了其特殊的信用风险。因此,对融资平台实施信用评价成为保证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的必由之路。
随着融资平台违约风险的日渐明晰,国家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债的现实,原本只针对地方政府或者融资平台的信用评价的弊端开始显现出来。本文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评价不应只考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应考虑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信用的实际影响。本文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来源出发,以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评估理念,将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视为评价对象,以地方政府信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营能力信用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集团公司化运营信用三方面为基础。在论文研究的过程中,本文极力突出了由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所构成的地方政府融资大平台这个类似集团公司的实体,多角度、深层次地阐明其与集团公司的相似性,再以商业银行评价集团公司信用的理念对地方政府融资大平台进行信用评价,最后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前人的研究结果初步筛选出对应的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相关统计研究方法,筛选并最终构建了地方政府融资大平台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认为,基于商业银行业已成熟的集团客户评价模式来评价地方政府融资大平台的想法是可行的,由此所构建出来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所存在的信用问题和信用潜力,对商业银行规避信用风险、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挖掘信用潜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金融的安全稳定发展都有其进步意义。
课题资助:本文受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山西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微观机制研究》(代码:201102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