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蒙古法中的证据制度研究
【摘要】:证据制度是司法官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制度,无论是古代的司法实践还是现代的司法实践乃至诉讼理论,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诉讼制度,其核心都是证据。证据即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或根据。古代蒙古司法审判制度也无不例外地重视证据及其作用。古代蒙古法中的证据制度是由古代蒙古各个时期颁行的法典及清朝时期蒙古地方立法中有关证据种类、规则、证明责任等形成的,并在古代蒙古司法审判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古代蒙古法中的证据制度,既能为蒙古法制史研究领域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也能在古代证据制度与古代蒙古法的证据制度比较中发现游牧民族证据法律文化的一般性与独特性,为现代证据制度研究提供更多历史素材。本文综合运用历史比较研究法、典型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全面梳理和分析了古代蒙古各个时期法典及清朝对蒙古地区立法和蒙古地区地方立法中有关证据的规定,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社会结构、时代特点等,探析了古代蒙古法中证据制度的内涵与民族性特点。本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组成。绪论中阐明研究现状、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论文结构。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分析梳理了古代蒙古各个时期颁布的法典、清朝对蒙古地区实行的国家法律和蒙古地方立法中对证据的规定;第二部分分析了古代蒙古法中证据的种类、获得途径等;第三部分分析了古代蒙古法中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问题;第四部分分析总结了古代蒙古法中证据制度的特点及研究意义。结论部分对整个文章的观点做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