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利用纠纷解决的新途径
【摘要】:
在农村生产发展的同时,目前以村民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中,农民土地利用中的纠纷增多,部分农民权益被侵害、农民农业生产产积极性受挫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的制约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诉讼成本太高,司法体制的不健全,多数人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些问题的解决通过非正常途径,不彻底,隐患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常设机构在农村的生产、生活影响颇深,村委会的性质、职能、运作模拟式,决定了调解在解决农村土地利用纠纷中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调解纠纷的职能,辅之流畅的司法诉求机制,对解决农地利用中的纠纷、稳定农村社会以及繁荣农村市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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