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污染的政府规制研究
【摘要】:自从进入了工业社会以来,由于人们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无节制地滥用资源,任意地向周围环境排放有害污染物,致使环境逐渐地恶化。环境污染的出现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我国的环境污染类型主要为国内外企业的“三废”排放,因此对排放污染的企业的规制是我国环境污染规制的重点。通过博弈论分析企业和政府规制的关系,政府对企业做出相应的规制对策,以此来改变企业排污状况。企业对于政府的规制采取的行为分为与政府合作的应对行为和与政府不合作的应对行为,合作的应对行为有可能取得企业经济收益和环境保护的共赢;不合作的应对行为包括游说规制者的规制“俘虏”策略、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进行信息隐瞒行为以及直接逃避规制的污染行为,这些不合作的应对行为会降低环境污染规制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利于环境保护目的的实现。
针对不同企业可能选择不同应对行为的情况,本文分析了影响企业不同环境应对行为选择的因素。立足于不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并提高环境污染规制政策实施效率的出发点,提出了相应的环境污染规制政策建议:制定鼓励企业选择合作的应对行为的各种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选择不合作应对行为的动机,引导企业积极自愿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努力实现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