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工会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现今全球化高速发展,海运承担了全球90%以上的货物运输,航海运输业也蓬勃发展,而随之产生的船员职业的高危险性、复杂性、及其流动性的特点和人权保障的困难,使得人们对这个职业的警觉性大为提高,因而一些组织和机构致力于维护船员的社会福利及人权利益,以保护职业安全。
作为各国海员工会的统一国际组织,如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员工会(SIU),它们积极引导各国海员工会维护海员的劳权运动。同时,这些国际组织又通过统一实体法的立法方式,制定了若干公约,在维护各国海员集体劳权,如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等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如国际劳工组织也致力于维护海员权利,制定了关于适用于包括海员在内的5个公约,其中就有加强海员工会组织的公约,如《海事劳工公约》,其中规定了船东与海员组织协商制度及成立三方特别委员会等。
追溯中国海员有组织的工会,是1921年成立的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后改组为中国海员工会,2001年我国成立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成为我国各地海员工会组织的全国统一组织,翻开了我国海员工会维权新的篇章。但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调整,工会特别是海员工会起步虽早,可发展缓慢。与发达国家海员工会在海员维护劳权方面有很大的差距。
本文从工会的基本法律问题入手,通过对海员工会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介绍国际劳工组织及航运发达和地区海员工会工作,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并运用比较法学的理论、劳动法的理论知识,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历史的、实证的和价值分析的方法得出宝贵的经验,为我国海员工会组织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