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建构
【摘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加深,环境公害事故给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害。目前我国理论界正在不断探索国外环境纠纷的公益诉讼制度以期能够成功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本文在这一背景下,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借鉴世界各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将来建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构想,以期能够有所贡献。本论文分为引言、正文四章,结论,全文约3.6万字。
鉴于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几乎还是一片盲区,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出发,深入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和建立依据,比较了国内外各主要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最后提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个方面。
论文的引言主要就松花江污染事件,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鳃蝗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遭遇拒绝立案事件所折射出的环境公益诉讼缺失问题。
论文第1章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一些基本的、重要的问题进行探讨,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概念、特征、种类,及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等。
论文第2章主要说明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和建立依据,从而为后文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理论铺垫。
论文第3章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剖析了各国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基本内容的规定,以期为后文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好实践铺垫。
论文第4章探讨了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设想。文章主要就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举证责任的配置、诉讼费用的承担、诉讼时效的确定等问题进行论证。这是文章的重点部分。
论文的结论部分,作者总结了本文的学术见解,同时希望本文能够对未来这项制度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