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工资制度研究
【摘要】:
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同时也是航运大国。我国船队总运力占世界十大商船队总运力的12.89%,船队总运力在世界商船队中的排名位居第三。目前6个大陆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进入世界前20位,3个进入前10位,主要集装箱港口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国是人口大国,我国商船队的船员全部由本国公民担任,并且每年向境外船公司输送4万多人次的船员。我国拥有155万船员,其中内河船员104万,海船船员51万人。我国是世界上船员最多的国家。船员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船员利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船员是公认的艰苦职业和风险职业。从保障水上安全以及保护船员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船员在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应当享有比其他工种和行业更多的权利。在我国,目前一些船员的基本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船员疲劳工作,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船公司不及时发放工资和补贴。这些现象和问题,影响了船员的身心健康,对水上人命、财产安全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工资作为船员的基本权益,是为保证船员基本生活标准所必需的,是最基础的权益。笔者从船员工作的特殊性;结合我国企业工资制度分析船员工资的构成以及现行船员工资制度中存在的某些问题。综合分析《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员条例》以及作为中国航运龙头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关于船员工资方面的相关规定,提出船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建议,呼吁《船员法》的尽早出台,建议《船员法》在船员工资构成方面提供指导性的统一的规范;补充船员保障性薪酬方面的立法缺失,制定符合船员工作特性的最低工资制度;在法律的层面对船员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切实保障船员权益,稳定船员队伍,为我国成为世界一流的航运强国做好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