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及监管的完善与实施机制
【摘要】: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在中国历史悠久。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行转型,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日益活跃的民营经济和日渐雄厚的民间资本对民间借贷合法化要求日趋强烈,但我国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及其监管体系始终难以完善。
本文以如何推进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及监管体系发展完善为研究中心。分别从理论和应用的角度对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及监管体系实施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动力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最终提出了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进行民间借贷法律实施试点实验的建议并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前言通过对“吴英案”进行法律、社会等多层面的分析,指出吴英案的死刑判决所引发的巨大法律意见分歧及强烈社会舆论反弹充分反映出中国民间借贷法制化进程严重滞后于社会实践需要的现实,并通过对不同原因分析的总结提出全文的研究重点。第一章通过相应的文献综述对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及监管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成因进行分析,并归纳出未来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及监管发展完善的方向。第二章回答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及监管实施进程艰难的原因,指出民间借贷放宽所带来的巨大社会风险是中国政府制约民间借贷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具有“中性政府”特点的中国政府对宏观经济未来长期发展的重视以及政绩的客观需要使其依旧具有推动民间借贷制度实施的内在动力,因此进行社会成本较小的局部区域金融体制创新是未来的一种较为合适的选择。第三章提出在条件合适的区域进行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及监管实施试点实验的构想,并对试点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将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证,指出:民间借贷自有的风险、其他发展中国家民间借贷发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客观存在的巨大区域差异决定了我国民间借贷法律体系的实施既是一个历时层面上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也必定是一个在空间层面上逐步扩展的过程,而中国特有的中央向地方分权的政府体制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从“特区实验”到“全国铺开”的发展路径为这种试点提供了实施的可能性,并分析了在特定区域内放宽民间借贷可能出现的风险。
本文的结论是:民间借贷放宽后的巨大社会风险是政府延后相关改革的主要原因,但中国政府“中性政府”的特征使其依然具有推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完善的动力,而基于中国巨大的区域差异,在特定区域进行民间借贷的金融改革试点是国家体制和现实都能接受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