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规制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本文综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法经济学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的社会性规制进行了分析。实现有效规制首先应当从规制的主体——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入手:体现公众利益诉求,建立责任政府;明晰规制者职能,建立有限政府;依法规制规制者,建立有序政府。其次是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引入成本——收益理念,充分利用竞争等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总结起来讲,就是要针对我国的社会性规制现状,建立起“适度型”规制模式。规制主体的职能必须“适度”,要降低社会性规制行为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地位,实行多元共治;规范社会性规制立法的程序,实现规制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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