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经济犯罪,作为严密刑事法网的一种手段,在20 世纪80 年代末开始出现,在97 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的一个罪名。但是,该罪自其设置以来,不仅在法学理论界引起争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认识不一。本文拟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沿革和立法价值出发,对该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如:犯罪主体、证明责任和证明内容、共同犯罪、自首、说明的时间以及定罪量刑后行为人又讲清来源的处理等问题逐一进行论述,最后作者提出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主要是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设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置性规范,另外还要建立金融监管机制,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加大处罚力度,以减少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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