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许人代负责任
【摘要】:
特许经营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具魅力的一种营销模式,正以无法想象的速度席卷各行各业,遍及世界各地。如今,如果您到大街上随意逛逛,一定会发现不少特许经营店,如肯德基、麦当劳、罗杰斯、必胜客等。在伦敦和英国的东南部、西南部、西北部、西部以及中东部,特许经营活动随处可见。在美国,仅零售行业中特许经营就瓜分了12%的市场。
面对特许经营强大的发展攻势,而我国特许经营却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不得不令我们担忧。我国特许经营立法十分薄弱,尤其是涉及特许经营中责任承担的问题。本文笔者从特许人角度着手,通过分析特许人在特许经营中的地位、作用及目的,最终得出特许人才是特许经营中的最大受益者,特许经营的一切活动都是为特许人服务的。因此,笔者认为,特许人应代受许人承担因特许经营而引发且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与欧美发展成熟的特许人代负责任制度相比,我国特许经营立法在此处呈现真空。根据特许经营的自身特点,我国特许经营中第三人的利益很难受到良好的保障。如何保障特许经营中第三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引进特许人代负责任制度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