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法独立化的进程与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摘要】:
我国商法和西方商法由于历史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等诸多因素的不同,而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在西方,商法的产生、发展、独立化的过程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一种内发型的法律现代化的过程;而在我国,商法从一开始即是西方法律文明移植的产物,商法的发展是一个本土化的历史过程,是一种外发型的法律现代化过程。然而在世界范围内商法的发展却并未因中西方的差异而放慢它的脚步。商法典的衰落,使大陆法系国家对把商法纳入国内法的合理性产生怀疑,而商事活动从古至今就有国际性特点,现代商法更因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而朝着国际化和统一化的趋势迈进。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对商事立法模式开始了重新的思考,我国商法的发展进程也正在此处和世界汇合了。因此,我们对商事立法模式的探索,应当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实际,并从中西方法律传统的差异中寻求商法在我国本土化和现代化的出路,从而以一种更加务实的态度指导我国商事立法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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