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
【摘要】:
本论文的主旨是通过反思“国家—社会”框架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确当性和有效性,检视“国家—社会”框架的限度及其理论预设,进而探讨在此框架下展开的中国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中国法学论者在运用“国家—社会”框架对中国的现实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过程中,并未对框架的限度和预设保持足够的警醒,反而有神化该框架的倾向并导致一种集体不反思的状态。“国家—社会”框架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确当性是西方现代性图式所赋予的,由于该框架在分析和解释转型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的简单性,致使其解释效力的有限性。而且,“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受到西方现代性理念的支配,所以无法切实把握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并且也不能提供一种评价和指引中国的法制建设方向的理论模式。因此,对“国家—社会”框架以及该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进行反思性研究是必要的,通过这一反思进路和视角的转换,我们才能洞见到“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的问题所在,并为其走出困境提供一种可能的出路。
【关键词】:“国家—社会”框架 中国法学 市民社会 反思 国家法和民间法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
【DOI】:CNKI:CDMD:1.2008.019390
【目录】:
- 内容提要4-8
- 导论8-30
- 一、问题的建构9-12
- 二、论题的限定12-14
- 三、“国家—社会”框架的来源与内涵14-28
- 四、分析进路的设定28-30
- 第一章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与“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述评30-60
- 一、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述评30-43
- (一) 背景、问题与意义30-33
- (二)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主要争点及其转向33-40
- (三)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存在的问题40-43
- 二、“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之现状分析43-60
- (一) 市民社会与中国法治观的论争44-48
- (二) 市民社会与部门法研究48-52
- (三) “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52-60
- 第二章 西方市民社会理论脉络分析60-96
- 一、市民社会理论复兴的背景及其概念之分梳61-67
- 二、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演化发展与现代性67-96
- (一) 现代性的兴起与欧洲市民社会理论之形成69-81
- (二) 现代性的危机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与衰落81-86
- (三) 现代性的重建及市民社会理论的复兴86-90
- (四) 小结90-96
- 第三章 反思“国家—社会”框架及该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96-135
- 一、反思“国家—社会”框架97-109
- (一) 反思现代性理念99-105
- (二) “国家—社会”框架的限度分析105-109
- 二、反思“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109-135
- (一)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观的转向111-124
- (二) “国家—社会”框架下的中国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124-135
- 第四章 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为个案的进一步反思135-163
- 一、“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概览135-145
- (一) 民间法研究成为焦点之缘由136-142
- (二) 民间法/习惯法之概念界定142-145
- 二、反思“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145-163
- (一) 反思“法律文化论”中的习惯法研究146-149
- (二) 反思“本土资源论”中的民间法研究149-154
- (三) 中国法学论者对“国家—社会”框架的有限反思154-163
- 第五章 展望“国家—社会”框架与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163-182
- 一、思维方式的转变165-170
- 二、研究视角的转换170-182
- 结语182-188
- 参考文献188-206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206-207
- 中文摘要207-211
- ABSTRACT211-218
- 后记21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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