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摘要】:
设置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能够更好的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对于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2001年《婚姻法》第46条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弥补了法律空白,对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理论上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功能、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等基础理论入手,剖析我国现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并针对立法缺陷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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