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地震这一巨灾风险,极易造成巨大损失,仅靠国家财政和社会捐助很难满足灾后重建对资金的巨额需求。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应在地震发生后发挥其独特的效能和作用,这是保险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保险业发展的自身要求。作为地震灾害多发的日本,于1966年开始实行《地震保险法》,在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之后,建成了现行的较为先进的地震保险法律制度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地震保险立法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且适合本国国情的地震保险法律制度风格。日本地震保险法律制度无论对于世界还是我国的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本文从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构造入手,对日本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加以介绍;在比较法的视角下将日本地震保险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震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判例和学说的结合,对损害填补原则在日本地震保险法律制度中的适用、传统地震免责条款与日本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关系等问题进行论述;最后对日本现行地震保险法律制度进行评价,并提出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结合我国地震保险发展的现状,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框架及具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