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是在公司合法权益受到董事、监事、控制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而公司本身由于某种原因怠于起诉或者拒绝起诉,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诉讼结果归属于公司而非起诉股东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近现代公司法领域最具创造性的诉讼制度之一,被学者形象地称为“普通法国家的一项天才发明”。本文一起真实的股东派生诉讼案件入手,从股东派生诉讼的一般理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历史考察、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司法架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反思和完善等四大方面,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基本的研究。
本文共分四章,具体内容如下:
论文第一章探讨的是股东派生诉讼的一般理论。深入研究股东派生诉讼这一天才性的诉讼制度,必须从其最基本的部分——一般理论开始。本章主要探讨了股东派生诉讼的称谓和内涵,解读了股东派生诉讼的理论基础,分析了股东派生诉讼的价值取向。
在本章里,论文首先探讨的股东派生诉讼的界定。在探讨股东派生诉讼的内涵之前,论文首先探讨了股东派生诉讼的称谓问题,主张采用“股东派生诉讼”作为称谓,并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在此基础上,考察借鉴国内外的观点,提出了自己对股东派生诉讼内涵的认识。为了进一步廓清内涵,论文还进一步分析了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代表人诉讼、债权人代位诉讼的关系,指出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股东派生诉讼的理论基础,论文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进行了解读。派生诉讼的实体法理论基础是公司自治理论和股东平等理论,程序法理论基础则是程序当事人理论和司法审查理论。
本章最后一部分研究了股东派生诉讼的价值取向问题。主张股东派生诉讼的价值取向包括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两组价值,整个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就是在自由与秩序之间、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合理平衡、协调的结果。
论文第二章是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历史考察。股东派生诉讼的一般理论,划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整体框架,为研究股东派生诉讼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准备。股东派生诉讼的历史考察,则是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派生诉讼制度发展历程的总结和梳理,反思各国派生诉讼制度的经验与不足,为具体建构股东派生制度提供历史根据。在这一章里,本文分别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代表性国家的派生诉讼制度及其演变进行了分析,为股东派生制度的具体研究奠定充分的基础。
论文第二章分为两部分。第一节考察的是英美法系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论文以派生诉讼的发源地英国和派生诉讼的发达地美国为例,分别考察了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比较。第二节考察的是大陆法系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大陆法系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移植、借鉴英美法系的结果,我们主要选择了德国、日本这两个派生诉讼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进行考察,并进行了反思和比较。
论文第三章研究的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司法架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司法架构,是在股东派生诉讼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进行全面审视,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功能、框架及其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考虑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本身是一种依赖司法运作的诉讼制度,主要问题集中于司法层面,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司法层面的问题,因此本章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司法架构作为研究的重点。
在第三章中,本文从股东派生诉讼的司法介入、司法审查和司法裁判等三大方面入手,对股东派生诉讼进行了制度分析和司法架构。其中,股东派生诉讼的司法介入包括诉讼主体、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诉讼管辖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股东派生诉讼的司法审查部分,探讨了司法审查的内涵和原则,分析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股东派生诉讼的司法裁判部分,探讨了派生诉讼的诉讼费用和损害赔偿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讨论中,本文充分借鉴了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的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
论文第四章是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反思和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司法架构,主要是从应然的角度进行的,这种理想的设计要转换为现实,必须经受我国现实的考验。本章通过反思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发展历史,反思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整体建议,以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目标。
我国大陆地区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移植、借鉴于国外立法,经历了从萌芽到探索到立法确认三个发展阶段。但是,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还远未达到成熟。2005年《公司法》虽然确认了股东派生诉讼,但由于受到市场机制不健全、立法规范不完备、司法体系的不完善、思想观念落后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并没有起到原先预期的作用。为了使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真正变为现实,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必须进行适当的完善。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应该从鼓励正当诉讼前提下的防止投机、公司自治本位下的司法有限干预、维护公司利益前提下的小股东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对股东派生诉讼的具体规则进行充实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