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作权
【摘要】:本文在对工作权各学说的梳理及对工作权、劳动权、就业权辨析的基础上,将工作权界定为已就业者在工作中享有的一项综合性权利,并简要介绍其权利内容。然后对工作权的价值进行了分析,以便更加深刻地认识工作权。最后在分析我国工作权立法、司法及工作权缺失现状的基础上,从立法、司法与工会改革三个方面提出粗浅的完善建议。在立法方面,一方面建议应结合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用人单位设置不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建议结合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不同的劳动者身份规定不同的辞职条件,这样有利于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更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在司法方面,建议我国应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同时应改革现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模式,应采用先裁后审模式,并应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庭,提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性与灵活性。在工会方面,建议改革现有工会制度,保持工会的独立性,使工会发挥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能,从而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力量,从而保障劳动者以自身力量来维护其享有的工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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