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我国政府问责制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问责事件不断发生,“问责”风暴也悄然兴起,问责制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亮点,也成为舆论和理论研究的热点。政府问责制作为现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管理在宪政制度框架下良性运行的保障,是建立责任型政府的必由之路,也是应时代要求和保障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必然选择。各地方政府以中央文件和政策法规为依据,纷纷出台了不同的地方政府问责暂行办法。这些办法和条例的实施,在促进问责制理论走向成熟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问责制实践的发展。同时,针对政府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例如政府问责制外在宏观制度环境不够成熟,内在运行机制和支撑体系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
为有序推进政府问责制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使问责制从个例走向规范,从诉求走向机制,从权力启动走向制度化推进,避免问责制度建设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本文试在对政府问责制的内涵及实践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前提下,从政府问责制的实施理念与问责制的内容体系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各地方政府问责制发展的现状以及建立健全政府问责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建立健全政府问责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
本文除了绪论以外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从政府问责制相关理论的要素及政府问责制的运行理念加以阐述,理清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建立健全政府问责制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以及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的发展现状与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第三部分:主要概述了政府问责制在我国启动以来,虽已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但从实践发展和各地政府制定的问责文本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问责制外在宏观制度环境还不够完善与内在运行机制;支撑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提出建立健全当代我国政府问责制的路径。从树立和推广政府问责制执行理念上,重塑行政文化、转变行政理念;制度体系上,确立问责多方主体架构、问责客体及内容的法定化、政务信息的公开化来增强问责效能;在考核和救济上,要完善配套机制的相关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