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研究
【摘要】: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主要指存贷业务,而投资银行业务则主要指除传统银行业务以外,与资本市场有关的所有证券、基金、债券等业务。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代表着商业银行将涉足除自身银行业务之外的其他金融领域的业务,亦即商业银行涉足混业经营。多年来,我国始终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商业银行被限制向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发展。2001年后,随着管理层束缚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政策的逐步松动,允许商业银行开展部分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陆续出台,我国商业银行出现了向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交叉融合的现象。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应属于分业经营下的业务交叉,既非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又非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而是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中间阶段,即“兼业”经营阶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外部环境与现实基础。本课题正是对我国商业银行兼业经营下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系统研究。
对于正处于金融改革与转轨关键时期的我国商业银行来说,这项课题的研究意义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我国金融现状与未来发展来看,商业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呈现良性互动,稀释我国一直以来由于融资结构不合理隐含的金融风险,满足市场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通过拓展业务领域增强商业银行竞争实力,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目前商业银行兼营的投资银行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在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上存在粗放式、形式化、边缘化的特点,这与目前理论界在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一领域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方法是分不开的,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
为了弥补这一研究领域上的缺憾,本课题对我国商业银行“兼业经营”下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理论与实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论述。在课题研究中,运用现代经济学原理对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产生基础、经济优势和负面影响进行理论研究后发现,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出现与发展是顺应市场需求而改变供给行为的市场化过程,同时它是一把“双刃剑”,兼营两种业务既会产生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也会由于内部的利益冲突而滋生经营风险。最后通过构建数学模型对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效用进行分析后发现:商业银行适度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要小于单独经营银行业务的风险,这为商业银行兼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为了探寻适合于我国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模式,本课题运用了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现有两种经营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应是近时期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现实选择,银行集团经营模式目前还不具备现实基础,但却是今后的发展方向。目前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应定位于“分业经营下适度的业务交叉融合”,而资产经营类业务应是今后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可以选取“客户驱动式”、“业务驱动式”、“客户与业务交叉式”三种组织模式,并可根据不同需要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业务需要建立。在外部监管模式上,宜在现有的机构监管中溶入功能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效率,即建立以“机构监管为主,功能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应是现实选择,而完善我国现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