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
【摘要】:
本文采用比较的分析方法,通过各国案例分析,对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分析了英国、美国、俄罗斯和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所有制改革、市场结构改革及规制制度改革。还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剖析了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的利益集团博弈行为和利益协调机制,揭示了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本质。
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个体会组成集团,通过政治途径对政府的政策产生影响。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本质是政府利用强制性的政治资源提供的一种特定政策,规制的改革实质上是一种利益调整和再均衡的过程,同时具有资源配置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主要涉及到消费者集团、垄断厂商集团、规制者集团以及工会组织、相关产业集团和公共利益集团等利益主体。英美两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的利益集团各具特色,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有着不同的影响力。我国当前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具有明显的转型特征,具体政策通常兼顾各方利益。
自然垄断产业具有规模经济或者成本弱增性的特点,是市场失灵的一种主要形式,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规制。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自然垄断产业采取了国家垄断经营的方式,也有如美国和加拿大采取的是私有企业垄断经营,同时由独立的机构进行规制的方式。这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在政府的控制范围上有区别。但从预算软约束、监督机制、政府承诺和企业目标上来看,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很好的解决企业效率的问题,只有竞争才是提高企业效率的根本途径。多元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与竞争有着更好的兼容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民营化改革是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的基础。英国在1980年代陆续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了私有化改革,作为转型国家的俄罗斯把自然垄断产业的私有化作为其整个经济私有化一部分,中国在1990年代也开始了自然垄断产业民营化改革。通过比较研究发现,虽然自然垄断产业进行民营化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是巨大的。但是,这些收益的实现还有赖于一些必要的条件,那就是及时实现从基于财产关系的全面控制向基于法律关系的依法规制的转变。
解决自然垄断产业弊端的根本途径是进行市场结构改革。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然垄断的性质不断减弱,自然垄断的边界发生了变化,实证检验中的分歧也造成了实际操作中的模糊性。所有这些都使得自然垄断产业中引入竞争成为可能。引入竞争有自由进入的纵向一体化模式,纵向分割模式,横向分割模式,网运分离模式和数网竞争模式可供选择,但是由于在位垄断厂商的优势,潜在进入者在博弈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这就需要规制机构进行以竞争为导向,以不对称规制作为主要原则,以接入定价问题,普遍服务和交叉补贴问题为主要内容的规制。英国、美国和中国采用了不同的方式在自然垄断产业引入了竞争,体现了各厂商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规制机构和其他利益主体(如消费者、司法部门)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虽然规制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政府受到信息约束、偏离公共利益目标,以及政策的动态不一致性,规制失灵不可避免。正如市场失灵并不必然要求引入政府行为一样,规制失灵的存在也并不必然否定规制本身,关键在于规制带来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只要规制的收益大于规制的成本,规制的存在就是有理由的。要想减少规制失灵的程度,必须对规制制度进行设计,包括规制合同和规制治理两个方面。对规制合同的设计实质上是如何在激励强度和信息租金之间进行取舍的问题;而规制治理考虑的则是政府机构之间管辖权的分配问题。英国和美国在规制合同和规制治理方面各有特色,采用了适合本国政治禀赋的规制制度。制度方面的约束使得中国长期采用低强度的激励规制合同,要想采取高激励的规制合同,必须改善规制治理结构,加强规制立法,彻底消除行政垄断,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为自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