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本文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起因、变化、发展着手,以分析比较该制度的数次国际立法为研究方法,对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从实体层面和程序层面进行剖析,并就进一步完善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提出自己的见解。同时,鉴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因海运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所涉及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规定不明确,为此本文还在比较分析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一同就如何借鉴和合理利用国际公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作一探索。限于论文篇幅及作者的水平,同时鉴于我国已参加了相关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以及关于燃油污染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尚待生效,因此本文就因海运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涉及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将围绕因海运有毒有害物质引起民事赔偿责任进行探讨,不再涉及前述其他两种原因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所涉及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本文正文共分五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概述。该部分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历史沿革着手,着重研究该制度的成因,特别是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成因,以求明确该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在此基础上就曾经存在的几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作一简要的比较和分析,由此揭示该制度对海运业的重要性以及其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存续于业内的合理性。
第二部分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比较。该部分在对《1957年公约》和《1976年公约》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从公约适用的船舶、责任
限制主体、丧失责任限制的条件、可限制责任的索赔请求、不可限制责任的索赔请求、
责任限制金额、责任限制基金等方面,研究和分析国际公约的相关变化和发展。
第三部分为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该部分首先从我国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着手,由此揭示该制度在我国变化、发展的曲折过程。在
此基础上以一个从事了十多年海事审判工作的法官的独特视野,从实体层面和相关
的程序层面对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予以剖析,并从中提出相应的立法
建议。该部分涉及目前理论界和司法界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方面的众多热
点问题,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
第四部分为与环境保护特别是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
律机制。该部分在研究和分析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案件管辖、索
赔主体、索赔时效、法律适用、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等方面对我国目前的海洋环境
污染索赔机制进行论述。
第五部分为海运有毒有害物质涉及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由于该部分涉及的国
际公约不久前才通过,且至今尚为生效,因此国内鲜有研究该公约的文章发表。为
此论文着重对公约的内容进行介绍,并在将公约内容与我国现行海洋污染索赔机制
进行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就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此外,论文还有前言和结束语两个部分。分别对论文的撰写原因和我国海事赔
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的发展作了揭示和展望。在此,作者还以一名海事审判法官的
身份,预祝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能在不久的将来得以不断地完善,并
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大局。